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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新规,8月12日起施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份通知,规范了该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的收费问题。根据通知,从2023年8月12日起,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将按照其所在地的电价政策进行分类收费。

该通知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的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这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并且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该严格按照标价收费,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按照通知的规定,居民住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费用将按照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在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目前,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61.72分/千瓦时。

其他充电设施将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根据市场交易或委托电网企业代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针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的问题,广州市发改委提出了建议。他们建议,如果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利用住宅小区的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需要得到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人员的同意,还必须将收益作为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金。

与此同时,他们鼓励业主组织与充电设施经营者和物业服务人员充分协商,确定合理的费用水平。

总结: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的收费问题。根据通知,充电费用将按照所在地的电价政策分类收费,不得混合收取。居民住宅充电设施用电费用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其他充电设施则按照相应工商业电价执行。针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问题,发改委建议相关单位征得业主同意,并将收益纳入共有资金。同时鼓励业主与充电设施经营者和物业服务人员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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